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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际互借证使用通知
图书馆自2006年12月25日起,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信息中心工作要求,在天津市19所高校内免费开展馆际互借服务,望有需求的读者到图书馆A座105室办理馆际互借证。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馆际互借证使用规则,敬请广大读者相互转告。
馆际互借证使用规则
1、我校所有读者都有借出馆际互借证的权限,每人限1个。
2.本校读者持本人一卡通(图书阅览证),到图书馆A座105室办理馆际互借证借出手续。
3. 馆际互借证的借出期限为33天,不可续借,逾期收取使用费 0.5元/天。
4. 读者持馆际互借证和一卡通(图书阅览证)可到发证馆借书3册,可借的文献类型限制为:中文普通书、外文普通书、中文版本书(即天津市高等教育信息中心版本图书馆藏书)。
5. 所借图书的流通期限为31天,不可续借,逾期收取使用费 0.10元/天。
6. 读者在馆际互借过程中发生的对图书污损、丢失等情况,均按照借书馆的相关政策进行赔付,并由读者所属馆承担相关责任。
7. 读者在馆际互借证没有欠书、欠费的情况下方可归还该证。
8. 馆际互借证在使用过程中,因保管不善或丢失。读者需到发证馆及馆际互借证借出馆办理挂失,补办馆际互借证,费用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9. 馆际互借证只限借出的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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